物权法推动社会自助承建自动化立体车库
作者:杨珂,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有限公司。
物权法的颁布给社会力量承建停车库提供可能性
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改变,城市"车多位少"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除了增设道路停车位外,规范停车位的配建标准,也不失为缓解静态交通的一个有效的措施。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在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并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出台了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停车位配建标准。例如,上海在2006年停车场设计标准规定:一类(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要满足0.8~1.0个车位/每户;深圳市规划设计要求:单元式住宅0.6~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北京城市设计规划要求:三环以内3辆/10户,三环以外5辆/10户,别墅2位/户,公寓1位/户。苏州、无锡、长春、南昌、南京、中山、厦门等城市住宅停车位的配建也提出了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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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益田村停车场分布和投资
在深圳,多数家庭一家拥有多部汽车,即使是一户一位,也很难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以深圳市住宅区益田村停车难问题为例,益田村前期规划建设为小高层住宅,并为住宅小区设计建设了两个多层坡道式专用停车库、三个地面停车场,后期又规划重建了多栋高层住宅,新建的高层住宅按照两户一个车位的配建标准建有地下二层停车库,绿化用地的地下也设计成了停车库,即使小区道路全部用于停车,停车位缺口依然很大(如表一)。
小区现有住户7800户,如果按0.6~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停车位缺口分别是2172和3620个,平均每4.5户才有1个停车位,很明显,小区的停车位缺口依然很大。为解决益田村停车难的问题,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向各大立体停车设备公司征集立体停车方案,利用现有的益田村的地面停车场向空间和地下发展,改建为立体停车库,增加停车位,补齐停车位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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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立体停车场(库)发展的因素
1、立体停车场的标准化建设
停车场以及立体自动化停车库在各地的检验、验收标准不同,投资开发商报建审批的依据也不同,使得各承建商的准入方式不同,对产品的全国性推广造成一定的困难,容易影响立体车库技术发展,需要推进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例如升降横移类车库,是立体停车库设备中低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较差。为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此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立体停车库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参与国际竞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显得越来越重要。
2、投入力量不足
原来仅仅是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金进入没有相应的政策准入机制,投资建设单一化,现行的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多元化建设成为可能。
3、停车经济还未得到体现
停车场相关的收益政策目前还存在多头管理,经营模式还未得以真正的转换,例如第三方管理的方式还没有真正引入,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式也只是在发达城市初现。
深圳市目前经营停车场模式
尽管物权法明确地指出了公共停车场的归属,清楚地划分了其拥有管理权益,特别是产权的界定方面非常明确,但是由于物权法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使用管理方面,针对停车场来说新建的可以按现有的法规进行,但是老区的改造还是问题多多。目前深圳市出台了停车场管理办法,在停车位的量化、停车收费(按区域、时段收费)标准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缓解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的交通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现有资源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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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车设备供应商的要求
近年来,立体停车库市场化进程的步伐越来越快,对车库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备的价格、性能、维保成本、环保、人性化、售后服务等重要指标都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
1、设备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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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停车场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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