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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路交通管理新规定今起实施

2000-06-10

  6月10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施行,道路管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社会危害性较大的问题将得到治理,且处罚力度大大提高。

  《暂行规定》新增了对未经批准从事交通警卫活动;驾驶摩托车竞驶或为其他车辆开道;压、骑车道分界线或中心虚实线;驾驶机动车途中受阻,不在本车道内依次排列等候,或驶入非机动车道;外地(含市辖县市)号牌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间行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在道路上从事配货、理货、洗车、修理、销售或堆物等违章现象的处罚。违反新增规定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处罚额度可达千元。

  罚缴分离,拒交罚款车辆、物品充公。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今天颁布实施的《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交警支队下发文件,规范民警行政执法行为,并决定《规定》实施前5天宣传为主,5天后即6月15日起按规定从严处罚违章。

  文件规定,被滞留车辆的违章者逾期三个月不接受处罚,被滞留物品和用具的违章者三日内未缴纳罚款,交警支队可将违章车辆和物品上交市财政部门处理。

  目前,交警支队已编制了新的处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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