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执行新规定2000-06-23
新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将于7月1日正式在全国执行。当您发现停泊在停车场的车不知被谁撞坏时,您可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新修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更加维护了投保人的权益。新《条款》明确规定,若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当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人即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新《条款》在机动车保险费率方面也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如摩托车和拖拉机车种,新增了一个档次,改变了以往最低赔偿5万元的限额。新《条款》还附有3类54个品牌,使机动车辆保险程序更加明确,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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