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停车收费有新规2000-07-14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7月起实行新办法,重庆市物价局近日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标准,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来确定。
收费实行按车辆占用停车场面积大小分别计费的办法。2吨以下(含2吨)或12座以下(含12座)机动车为小型车;2吨以上或12座以上机动车为大型车。摩托车收费按低于小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
收取停车费可分别实行按小时、天、月、年或次为单位计算。经营性停车(楼)场,室内室外分级计费,小型车停放(二小时内),室内2元至5元,室外1元至3元;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小型车停放1小时1元(白天),夜间停放超过2小时至次日晨7时,最高收费6元。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在收费处公布经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并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重庆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经营。
《办法》要求各停车楼场经营者必须重新到物价部门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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