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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2000/03/16

  南京市从今日起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作结构性适当调整,同时也适当调整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分类管理,按等级收费,根据所处地域及设施条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停车场的范围包括夫子庙地区、新街口四环路地区、鼓楼地区、山西路地区、各旅游风景点、飞机场及火车站地区、各室内(含地下、多层)停车场。

  二级停车场地域范围:沿龙蟠路、富贵山隧道、北安门大街、御道街、大光路、七里街、江宁路、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北路、中山北路、江边路、热河路、建宁路干道范围以内地区停车场。

  三级停车场地域范围:一、二级停车场范围以外的所有停车场。

  一级和部分具备条件的二级停车场可实行计时收费,其他则实行计次或包月收费。二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存车处不分级,按车种收费,其中摩托车每次1元,助力车0.5元,自行车0.2元。住宅小区内为居民停放车辆服务的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原则上按月收取停车费,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接纳社会车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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