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计委下发了《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其基本出发点,是大幅度降低汽车交易成本,抑制汽车消费过程中的乱收费,并鼓励使用体积和排量较小的经济型车。
从规范市场秩序、创造一个有利于汽车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而言,这一政策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鼓励发展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的政策,不仅符合我国的能源政策和居民收入状况,也有利于抑制汽车消费中追求豪华、排场的不良心态。在资源短缺、空间有限的条件制约下,优先发展经济型轿车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但是,这一政策的制定也有明显的缺陷。
国家计委将此“征求意见稿”发至“有关部门和汽车企业”,显然认为它们才是有参与权和发言权的主体;经媒体披露后,广大汽车消费者才得以了解其详。但是,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仍有重要的主体缺席。与家电、住房、电信等消费完全不同,私车消费具有一种“外部性”特征———其尾气污染、占用道路、泊车等会显著地影响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因而,最广大的“无车族”也是这一政策的直接作用者,正如被迫吸“二手烟”的非烟民一样,他们的利益诉求理应得到表达,他们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因此,这一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全民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除“有关部门和汽车企业”之外,应当有广大汽车消费者和无车市民的充分参与;而且应当有更广泛、公开的程序,例如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权威的民意调查、在人民代表大会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讨论和表决等。
可以设想,如果有广泛的公众参与,这一政策将会增加许多不同的内容。
比如,私车的大量增加必然恶化城市交通,其所造成的损失成本由政府或全民分担显然是不公平的。体现社会公平的政策是,私车主应当承担这一损失。在国外,这往往体现在较高的道路费、汽油费或牌照税中。光交钱还不行,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许多发达国家都对私车的行驶做出种种限制。伦敦市民出行70%依靠公共交通,一些主要街道只允许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进入。为了鼓励多人乘车,美国许多州规定单独一人驾车不得驶入快车道,不得通过一些大桥,泰国的曼谷也有类似规定。香港的公共交通占居民出行总量的90%,从1974年起采取增加私人小汽车首次登记税和牌照税的办法,各项税费相加比一辆新车价格还高,停车泊位一年约需50-60万港元,黄金地段更是高达200万港元,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华盛顿通勤人员中8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些主干道高峰时只许三人以上的轿车通过,不少政府官员采取轮流合乘一辆车的办法上下班。可见,我国媒体经常鼓吹的那些“汽车大国”,在制定私车政策和交通政策时,并没有忘记多数人的利益,而是明确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立场上。这种价值立场和立法精神,是我国由产业主管部门单方面制定的社会公共政策中所最缺乏的。
由此,不能不说到我国加速轿车发展的产业政策。目前我国汽车年产量突破200万辆,汽车保有辆约1600万辆,其中私人汽车约为530万辆。可以预见,随着规范轿车交易收费和放开国产轿车价格,私车消费将会被有效地刺激起来。一项全国7大城市调查表明,70%的家庭在今后5年内有购车意向。有人预计,私车消费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递增。对这一前景,汽车企业和主管部门想必会欢欣鼓舞;但是,对城市交通和社会整体而言,这却未必是福音。这一前景现在已经清晰可见。私车最多的北京,交通堵塞也是全国之最。
我想说的是,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公交优先”,尤其是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这是世界各国的基本经验。对于中国这样人口极端稠密、资源极其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实现的“汽车梦”,不是汽车进入每一个家庭,而是每一个家庭能够坐得起、坐得上出租汽车。这难道不是很值得追求、很了不起的理想吗?如果只从某一行业、产业的局部利益出发,或者只考虑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短期经济利益,受损害的将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摘自中国青年报·杨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