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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制订停车位产权登记办法 2002-08-01
最近,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探索,研究制订了停车场车位产权登记具体办法。为进一步改善侨乡投资软环境作出了努力。
办法规定,高层、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包括住宅小区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其建设和使用功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可办理确权登记;凡符合规划,可出售的停车场的车位(指机动车车位),可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停车场预售许可证的,可办理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