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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小区停车有规范

2002-08-27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是困扰居民生活的难题之一。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小区的停车场经营秩序,天津市存车业主管部门和物价局对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小区的停车场经营秩序进行了检查。

  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收取机动车费用,必须持有经本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未领取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准超标收费、超范围或异地经营,不得扰民。《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项目表须悬挂在物业小区办公室明显部位,以便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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