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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谈广州停车场管理草案
2002-10-17

  广州市政府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近期公布了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涉及到保管责任承担的敏感问题,第一次明确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针对目前停车场普遍存在扣证现象,而作出“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由于关系到停车场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停车经营者的广泛关注。

  以超市停车场为代表的意见认为,车辆在停车场丢失不可能由停车场单方承担,原因是:一、丢车的原因很复杂,到底该由停车场或车主负主要责任,应看具体情况而定;二、超市建立停车场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是为了配套,不能把它当作完全商业性质的停车场看,如果车辆丢失,则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对于政府的新规定草案,他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一、责任方应按照不同情况来确定;二、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加入保险费而有所提高;三、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在道路旁和固定地点设置停车位。

  而另一种意见则十分支持草案的规定。不过,希望政府能在此基础上,对车主的义务也要进一步明确。从他们以往的经验来看,丢车的原因很复杂,存在车主串通作案的事实,所以,该停车场虽然已买了保险,但也不敢向车主承诺完全赔偿。此外,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够提高收费标准,停车场的生意虽好,但由于地皮贵,政府的税费较多,盈利较为困难。

  按规定,只有交警部门才有资格扣证。不过,广州就有许多停车场似乎无视这一点,这尤其让一些外地车主感到不可思议。至于停车扣证件原因,停车场普遍意见,认为人力不够,保安设施的硬件投入不足,管理难以现代化,只有通过扣证方法能够较好防范车辆丢失。目前只有一些管理较好的停车场,才敢实行凭票取车的做法。凭卡取车是否安全,其实更多依赖于停车场的硬件与软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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