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停车场数百种自印发票将被规范统一的专用定额发票所取代。从12月1日起北京将启用新版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据北京市地税局介绍,为了尽量避免乱收费,便于管理,减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该发票为手写票,要求在发票上填写出入场的时间,减少以前因为填写不清而带来的收费纠纷。
这种专用发票分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税务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不同的停车场应使用哪种发票。为了不给停车场造成负担,税务部门把每张新版专用发票的成本控制在5分钱左右。
税务部门表示,现在自印的停车收费发票,将可以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也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发售窗口发售的新版专用发票。对于长期包租停车收费的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税控机打发票,经营项目填写规定为“长期包租停车收费”,也可使用《专用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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