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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智能化住宅有了新标准

2000-10-19

  天津市建委近日颁布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规程》对智能化小区的规划设计、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监控系统、信息通信系统、智能化布线系统、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住宅建设智能化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法规。

  目前,我国的住宅建设正从单纯追求数量向质量数量并重的方向转型。虽然智能化住宅小区已经出现,但由于没有及时出台必要的政策、规范、标准,以至出现了智能建设的市场行为无序,要领不清,技术词语滥用等种种问题。《规程》从国家和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际上在该领域已取得的成绩与发展趋势,客观地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提出了准确的指导性意见。同时《规程》对各系统分级标准和施工技术进行定性要求,将住宅小区智能化程度分A、B、C三个等级,制定出量化标准,概念明确,可操作性强,既便于开发商采用,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租、出售价格等相关政策。

  C级为普通型。1、住宅小区设立计算机服务管理中心;2、水、电、气、采暖或集中供冷等自动计量、收费;3、住宅小区封闭并实行安全防范系统自动监控管理;4、住宅防火、防灾、可燃性气体泄漏等实行自动报警;5、住宅设置紧急呼叫系统;6、对住宅小区的关键设备、设施实行集中管理,对其运行状态实施远程监控。

  B级为先进型。1、实现普通型的全部功能需求,但功能和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2、实行住宅小区与城市区域联网、互通信息、资源共享;3、住户通过网络终端实现医疗、文化、娱乐、商业等公共服务费用自动结算;4、住户通过家庭电脑阅读电子书籍和出版物;5、小区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对控制网进行联网集成管理。

  A级为领先型。实现B级的全部功能需求;小区许可管理系统将对控制网进行联网集成管理。

  低于C级标准的智能化不能算作智能化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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