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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观地段住宅也要成景观
2001-06-26

  今后,上海沿黄浦江、苏州河主要地段的新建住宅将告别密布的高楼,单栋建筑插建这一破坏景观的做法也将被禁止,取而代之的是秀水穿绿、住宅错落的宜人居住区。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布了主要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建筑和管理规定,通过绿化、停车泊位、建筑密度等方面规划指标控制,使景观地段的住宅也成为景观之一。

  新办法规定,景观地段住宅区内绿化率不得低于35%,集中绿地不少于居住总用地10%,并强调:绿化应以绿为主,植物种植面积要大于绿地总面积的85%,还要注意乔木、灌木、草皮和花卉的合理搭配,以乔木为主,推广屋顶、阳台及墙面的垂直绿化。同时,景观地段内不得布置零星和简陋建筑,单栋建筑插建这一以前惯用做法将被杜绝。沿线住宅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增设环境分析和城市景观设计。

  另外,在汽车泊位方面,将根据不同住宅类型按1-5户人家一辆车的位置配备,自行车泊位按1.8辆/户设置。市政设施则要建造于地下呈隐蔽部位,变电站、水泵等安置要服从景观规划的要求。新办法特别规定了黄浦江、苏州河沿岸住宅需严控高密度开发,并预留出绿化景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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