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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工程建设发包新规定
2001-07-06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日前宣布:从7月20日起,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工程发包,均需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据悉,上海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施的。上海住宅建设中的发包行为原本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项目业主手中,尤其是外资、外商参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原本实行定向发包,只要在有关部门备案即可。由于住宅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规定,从约定时间起,所有住宅工程发包一定要招标,以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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