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凡没有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将拿不到房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手续。据了解,这是自建国以来北京市首次出台规划监督方面的行政法规。
从明年1月1日起,规划部门将全程监督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设不予进行规划验收。凡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与《规定》同时推出的还有规划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其中就老百姓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如一个住宅小区规划有10栋住宅楼和诸如托幼园所、停车场、道路、绿地等配套设施,当住宅楼部分完成80%的时候,其配套设施须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一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至少要来检查三次以上,及时发现情况及时纠正,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