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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智能系统亟待向纵深发展
2002-04-11

  据了解,近年来被房地产发展商当作“卖点”投入巨资建设的住宅智能化系统,只有两成左右能正常运行。在日前举行的“广州国际城市智能建筑与网络社区展览会暨高层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必须以经济实用为基本出发点,与社区服务信息化工作紧密结合才有生存空间。

  智能小区建设速度很快,在大中城市,智能化系统已相当普及,成为住宅、社区设备必配设施。建设部一项专题调查显示,1999-2001年,深圳每年房地产开发面积为600-700万平方米,其中楼盘中具备智能化的就占96%。

  早期的社区、住宅智能系统,为了达到“卖点效应”,信息化系统追求大而全,实际上,很多系统建成后难以启用,成了一件昂贵的摆设。智能建筑开发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缺乏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开发商又对众多的参与主体——设计方、集成商、供应商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不少智能化设备在无测试、无规范、无标准情况下验收,“竣工”后智能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信息系统是一个最多变的新生事物,可谓日新月异,而向业主征收的物业管理费、维护费中,并没有“智能系统”项目,系统的更新、升级经费没有来源。即使勉强开通,也难以长久发挥作用。据统计,在上海,智能化系统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仅占20%,运行不正常,尚可使用的占45%,另有35%的系统被废弃。建设部在深圳的一项专题调查显示,87.2%的房地产商对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的评价一般或较差。业主对室内安防系统、自动抄送系统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

  如今,智能系统不再是卖点,住宅智能化必须向纵深发展。智能建筑项目的建设及售后服务需要市场化,亟待探索新的建设管理模式,走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要成立和培养专业队伍,根据物业管理任务,灵活调配技术力量,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

  目前,智能建筑的两大投资主体,一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卖点而独立开发;二是网络承建商和运营商进行圈地运动,发展各自的驻地网,争取最终用户。房地产开发商、网络承建商完成开发撤离小区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面对众多的建设单位留下的智能系统,无所适从。

  房地产开发要把智能建筑开发作为持久的事业来发展,作为实用技术来发展,做好服务。智能化程度要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经济实用为基本条件,真正有效地把信息系统建好、用好,将来有条件再向外扩展。智能建筑要体现“以人为本”,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经济、舒适、便捷的服务,这就要提高住宅小区智能化的整体质量,优化物业管理,不能让智能化系统的质量和服务问题成为住户的烦恼。智能系统要适应各种年龄、各种文化程度、各种职业特点的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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