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惟一执行《车库法》的国家。该法律规定,在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并由警察署实地调查确认后,方可登记发放牌照。该法律先在日本的大城市实行,共用10年时间逐步在全国普及。《车库法》规定的停车泊位,可以是自家车库、空地,也可利用住所附近(开始时规定距住所500米以内,现改为2公里以内)停车场中的固定泊位,但必须由停车场出具证明。
为配合《车库法》的执行,保证车辆在出发地有固定的停车泊位,日本政府对住宅地停车场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90年代初,要求商品房和出租房住宅区停车场停车泊位数量,分别达到住户数的100%和70%。据1998年实际统计,日本商品房住宅区停车泊位数已经占住房总数的80%,出租房住宅区也达到60%的水平。
除了车库法(1962年颁布),日本还有停车场法(1957年颁布)和道路交通法(1960年颁布)。上述三部大法基本涵盖了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的全部内容。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这些法规比较全面,管得较细,出台时间也较早,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初期,抓住了时机,为日后汽车保有量大量增长时期的规范化停车管理打下了基础。
据了解,韩国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到了汽车普及期的1990年,住宅区路面停车问题十分严重。韩国政府在90年代曾4次试图制订《停车法》,但由于汽车已经相当普及,只对新的机动车购买者实施,显然是不公平的,最终没能成为现实,住宅区停车场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停车难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日本和韩国,并不单单是因其国土狭小,或者说是汽车普及过快。欧美国家也曾遇到过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个是对住宅提出必须带车库的规定,另一个是实施对居住者可以路边优先停车的规定,后者显然是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