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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新闻
兰州机动车停放收费有新规
2001-03-28
日前,兰州市物价局公布了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新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了以前按小时分段计费的收费方法,该为按车次收费。
新标准规定,机动车停放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场、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及收费较乱、社会反映强烈的商场、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场时,实行政府定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标准规定:地下专业停车场为,汽车3元/辆次,摩托车1元/辆次。夜间停车费为:汽车10元/辆次,摩托车3元/辆次。
地面临时停车场为:汽车2元/辆次;夜间停车费为:小型汽车3元/辆次;8吨以上汽车6元/辆次,摩托车2元/辆次。
规定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在不超过A类停车场标准50%的幅度内可自主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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