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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咪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
2001-07-24

  对于深圳的有车一族来说,在路边的“咪表”上刷卡停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咪表”的设置在给广大司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带来了烦恼。为此深圳市有关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咪表”跳得快

  目前,深圳市“咪表”所设定的时跳/段次是根据美国的标准,每3至5秒钟跳一次。但“咪表”有千分之二发生时间错乱的机率(即每插卡一千次有可能发生二次时间错乱),因此,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出现后,负责单位会第一时间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情况查实后会给用户以实际损失的赔偿。

  夜晚无照明,看不清咪表数字

  对于这种情况,有关单位已在1999年1月份对全市“咪表”进行了改造,加大显示屏,同时在显示屏上增加夜光照明。用户停车时只要在选定的停车位按扭上轻轻按下,夜光灯即亮,待用户操作完两秒后自动熄灭。但改造后的“咪表”仍有两种情况会造成夜间看不清显视屏:一种是尘灰落在显视屏盖上造成夜光效果差;另一种是深圳气候变化无常,下雨时雨水从打卡口进入“咪表”,雨晴后由于太阳温度,使表内积水蒸发,在显视屏盖上形成一层露珠而影响了夜光效果。这两个影响夜间可视效果的问题,有关单位一方面加强对“咪表”表面特别是显示屏口的清洁工作,另一方面正在组织技术力量,希望尽快能找到解决防潮的办法。

  超1分钟补5小时

  不打卡停车和打卡超时停车均属违规行为,国外一些城市和我国香港都有单独立法。在香港,不论是不打卡停车还是超时停车,一旦被警察或交通督导员发现,撕一张398元的罚款告票贴在挡风玻璃上即可,如巡查人员再次巡回发现该车未开走或还未打卡时,就再贴一张告票。被罚者一周内必须到指定地交罚款,否则第二周加倍处罚,第三周再加倍处罚,第四周仍未交罚款,法院将发传票传被罚者到庭,并留下案底。

  在深圳,不打卡停车和打卡超时停车问题已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加快此项立法的工作。1997年市府办108号文原则同意《深圳市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助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在该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对违规停车的处罚标准,但深圳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经研究认为,项目推广期间暂不执行此处罚标准,改用补打卡方式代替。“咪表”停车设定最长的停车时间为5小时,所以制定了违规停车补打卡5小时的标准。目前超时违规停车已占停车次的3%左右,现场监管人员平均每天要处理这种违规200多次。

  造成用户不满的原因主要是对超时停车处理不服引起的,所以在2001 年3月将所有的“咪表”进行了技术升级,现在的“咪表”只要下达指令,马上就能实现“二次打卡”的功能。

  所谓“二次打卡”,即用户停车时打卡“咪表”只记录停车的开始时间,离开车位时再打一次卡,“咪表”则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施这种打卡方式后,短时超时遇到的问题将不复存在了。但这种“二次打卡”方式有违国际惯例,失去了在路边设置停车咪表的本来意义,是否还继续实施,征管办近期将组织有关单位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共同论证。

  “咪表”越设越多

  “咪表”路段的开发是根据该区域的停车需求,和该路段的车辆行驶方向、路宽、车流量,同时结合政府资源有偿利用的原则,经征管单位对需开发的路段调查取得各种数据后,由辖区交警大队复核,再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准。至于说较偏僻的路段装“咪表”,这主要是从政府资源的再利用考虑出发的。政府资源的再利用方面,香港政府就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香港的半山道路有些地方由于雨后塌方,清理了泥土后发现该处可停放一辆车,政府即在此处装一个“咪表”,一来方便需要的人停车,二来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为了使“咪表”路段布局更合理、更科学,停车管理部门已委托了深圳大学对深圳市“咪表”路段设置进行总体规划,今后的“咪表”路段开发将依据这一方案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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