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新标准出台后,一方面广州市内停车场乱收费现象非但没有根本好转,反而更加花样翻新,市民气愤之下打爆投诉电话;另一方面,市、区物价检查部门虽然出动全部人力进行抽查管理,却无力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当初通过降低停车场收费以促进私家车市场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谁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连主管停车场收费的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也只能无奈地表示“实在搞不清楚”。而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广州市停车场审批混乱,越权审批现象十分严重。广东省政府1992年颁布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车辆收费存放等为道路运输提供服务业务的,其主管机关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1993年,广州市政府在转发上述《办法》的通知中则补充: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在市区内从事车辆存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仍由市公安部门主管,市区以外(包括县级市)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因此,公安和交委分别是广州市区内、外停车场的主管部门。目前,广州市停车场审批权分别在市交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和市、区两级交委。1997年,广州市人大制定施行的《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又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停车场。”因此,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也成了那些占用市政道路的汽车临时停放点的审批部门。以上算是明文规定的部门,但实际上有很多没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也插手,审批情况相当混乱。这样给停车场造成的最后结果是:无序审批、无人管理。实际上,前几年市交警部门专门设立有“车辆停放管理所”,曾一度履行停车场主管部门职能,并收取管理费,但市政府明令取消该项收费后,停车场又成了“没娘的孩子”。
意见有分歧,法规难出笼。广州市至今没有任何针对停车场的专门管理法规,也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据了解,去年底一部关于停车场管理的法规已由市交委提交给市法制局,但由于各相关部门意见分歧太大,这部法规至今没有定论出台,而当时各种争论的焦点就是停车场的归口管理问题。市交委根据1992年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为停车场应由交通部门主管,并强调交委是经济管理部门,而交警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畅通角度来管理停车场。而交警部门则根据1993年广州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有关《办法》的通知,对交委提出了异议。另外,规划部门也认为自己应该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市政部门则对以“交委作为交通的统管部门不能代替具体的职能审批部门”为由,也不同意草案。“难产”的停车场管理办法,令“有车族”和持币待购人士望穿秋水。正如物价管理部门一位资深人士所言:管理办法一天不出台,停车场收费就没有一天不乱。
分布不合理,管理难度大。据了解,广州市目前的停车场数量已达2400多个,总体上应该能够满足需求,但由于分布不尽合理,造成了部分商业繁华路段停车位供不应求的现象。规范的专业停车场投资大,价格上难以与街边、露天停车场竞争,其分布又并不便民,使得繁华路段简陋的临时停车场层出不穷。
广州市停车场收费已经成为“有车族”和欲购车者的一块心病。然而,在没有明确职权的主管部门、没有科学完整的管理法规和办法、没有有力的监管与处罚措施、没有合理的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价格的情况下,这块“心病”何日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