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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2001-08-06
自本月起,无锡市正式实施《无锡市停车场(库、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对市区停车收费按车辆类型、停放时间等实行差别计费,并分别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具体收费标准。
据悉,普通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自行车、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地面库)分别为每月每辆3.5元、9元和10元;(地下及地上库)依次分别为3元、8元和9元;小车(蓝牌照)室内停车场为150元,室外停车场为80元。据了解,规定还强调,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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