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北京实施停车泊位管理措施以来,由于停车场地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停车泊位相对紧张,个别不法分子钻政策的空子搞非法交易,非法倒卖、提价出售停车场地、多收停车费,通过伪造房产证、物业证明等骗取停车泊位进行倒卖,从中牟取暴利,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停车泊位管理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北京市公安交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一是针对办理停车泊位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及时调整办理手续规定。1998年以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先后出台了《办理停车泊位证明有关手续的规定》、《办理停车泊位证明须知》、《关于对部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查验停车泊位证明的通告》、《关于执行停车泊位证明的补充通知》、《关于对本市新增机动车申请机动车牌证时核发停车证的通知》等16个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为解决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弄虚作假严重的问题,2001年9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局再次修订停车泊位证明办理手续,规定停车泊位证明只能由车主本人办理或由同户籍亲属代办,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办,有效地避免了泊位贩子造假牟利、坑害群众,各办证窗口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大力整顿违规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停车场。2000年,北京市公安交管局重点对城近郊区2000多个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使用假房产证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27家停车场,一律暂停其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资格,并责令停业整顿。
三是全面核查备案停车场停车位。2001年,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抽调80 余名民警,在各级安委会组织的近千名工作人员配合下,对城八区申报备案的22179家停车场进行了历时5个月的全面核查,基本摸清了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底数。对已经迁址、关闭、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虚报停车泊位数的停车场,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分别予以变更、注销处理,对792家按“一位一证”已经没有空余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继续办理停车泊位证明。
四是明察暗访,严厉打击造假分子。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已对停车场、代办点、机动车交易市场等进行了7次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