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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住宅小区停车办法
2002-03-11

  随着苏州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居民住宅小区汽车停放问题日益凸现。为加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近日,苏州市物价局会同市公安局、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实行汽车停放的条件及实行停车收费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底,苏州市物价部门组织专人对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和收费开展了专项调研。据了解,目前苏州市区现有住宅小区280多个,其中,240多个住宅小区分别由119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居民小区尤其是老的居民小区难停车、乱停车问题较为突出,日益增多的车辆与小区停车空间建设的滞后形成矛盾。此次,物价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汽车停放的条件为住宅小区设室内或室外停车场所,无公共停车场所、车辆占用小区道路停放的住宅小区需划定停车泊位,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汽车停放条件、要求实行停车收费的住宅小区要办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手续,完成专门审批。收费标准需依照市物价部门已有规定实施,临时停车在2元至8元不等,长期租用每车每月在120元至450元不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均有相应的规定。车辆需按停车泊位有序停放,配备专人管理,设规范停车标志,有专门收费票据,做到持证收费、收费给票、取车凭票、一车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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