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区每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达20多万辆,而停车场仅有151处、泊车位8161个,且大都集中在繁华地带。同时,车辆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停车场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从90年代开始,哈市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一些工程设计时配有较完备的停车场,但工程竣工后却擅自改作它用。在交警部门调查的80多个大型建筑中,有54个没有配建停车场,其它20余个配建的停车场也大都改作商服场所,使本已拥挤的停车场所更加捉襟见肘。
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就上述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如私自将停车场改作它用,不仅要限期恢复,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据哈尔滨市规划局介绍,近期哈市将利用旧城区改造之机,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在三大中心商业区即哈一百、曼哈顿地区,秋林、博物馆地区,承德广场、靖宇街地区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楼。在一些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有关部门也将要求有条件的单位把自用停车场适当向社会开放,并开辟部分二、三类街道作为停车场,在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建立相应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