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厦门市机动车辆数量迅速增加,无序停车成了市容、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一大顽疾。
车位不足是原因之一。截至2001年底,厦门市机动车辆总数约13万辆,根据国际惯例,在城区平均每辆机动车应该配备1.3个泊车位,照此标准,满足厦门车辆泊车需求需要16.9万个车位,目前停车场的泊车位数量显然大大不足,停车场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增加的私人轿车60%以上没有固定泊车位,一些规划好的停车场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没有建或者被“缩水”。
设置不合理是原因之二。业内人士指出,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既要与城市规划布局紧密协调,提高使用率,同时要方便使用者。据了解,厦门市咪表停车场有500个,共1000个车位,但据司机反映,部分咪表停车场位置偏僻,停车很不方便。
费用过高是原因之三。有些住宅小区及大厦的停车设施使用率极低,多数泊车位闲置。源昌广场的车库泊车位的使用率不到50%。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到车库,4小时以内(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过夜则收费10元;办月租停车每月300元。固定停车费加上外出的临时停车费,计算下来,每年要花两三千元的停车费。
泊车位贵是原因之四。据了解,作为住宅附属品的车库难以受到市场青睐,销售困难,积压严重。自1995年国家颁布相关建筑配建停车场地的规定后,厦门市一些新建的商用建筑、办公楼和住宅小区都配建了地面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但由于定价太高,导致不少车库积压或被改变用途。

对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厦门市交通管理局法制处的负责人认为,一方面,人们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到停车收费是城市交通管理的手段之一,通过它限制停车时间,从而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加快车辆流转,减少乱停车现象;另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执法依据是公安部和建设部在1989年实施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厦门市《关于加强我市车辆停放和停车场(库)使用管理的通知》,法规相对滞后。但据有关人士透露,今年10月我国将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届时厦门市将可据此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