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将有章可循。从6月1日起,新颁布的《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规定》将对那些乱停乱放或停车不按规定缴费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根据《规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其停车泊位费将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统一收取。《规定》还特别强调,在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因为收费人员是不承担看护责任的。
对于乱停乱放的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放到停车泊位或机动车停车场内,并可依法处罚;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机动车,交警部门有权拖车。对于停车不缴纳停车泊位费的,则由市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可处以50元罚款。
至于实行咪表收费管理的叠山路、苏圃路、象山北路,将不适用于新《规定》,仍按照咪表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