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深圳市拟制订《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秩序管理办法》。近日,深圳市法制局在网站上全文公布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只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机动车停放活动及其管理,不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在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的区域和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非主干道路设立机动车停放路段。机动车道路停放路段的停车位供社会车辆有偿使用。在机动车道路停放路段停放车辆的,由市财政部门收取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在停放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位使用费可以按不同路段或者停车周转率的需求进行调整。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机动车道路停放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或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收费设备的,管理单位可以先行采取锁定车辆的措施,责令其按规定使用收费设备缴纳停车位使用费并发违法停车通知书后,方允许车辆驶离停车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