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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停车费全面上调
2002-06-06

  从6月6日起,北京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全面上调。收费标准因地区、时间和车型而不同。其中四环路内露天停车场白天小型车每小时停车收费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四环路外分别为每小时1元、2元。夜间收费标准不分地区、类型一律按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收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停车场要负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赔偿。

  同时上调的停车收费标准还有:居住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收费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收费2元。小区必须在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的第一个小时内不得收费。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小型车每次收费5元,大型车每次10元。长期包租停车收费为小型车每月150 元、大型车每月210元。王府井东单、西单、前门、金融街、朝外大街、崇外大街、朝阳商务中心区和中关村核心区8处繁华商业区的停车标准为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以促进车辆周转。

  收费标准调整后,北京市政管委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价、交管等部门重新审查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资格,停车场要在入口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

  这次调整虽然幅度较大,但调整后费用与其他大城市相比,停车收费价格水平不是高的。如上海市城市中心区每小时10元、非中心区每小时5元、居住区每小时3元;广州市普通停车场每小时4至6元、居住区每小时3元;深圳市普通停车场每小时2至4元,居住区每小时2元。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数量达175余万辆,而全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仅有800多处、停车位7万余个,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停车设施严重不足是造成机动车停车难和乱停车现象的重要原因。而停车收费标准是1991年制定的,已有10年未做调整,过低的停车收费标准导致停车收益难以补偿停车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成本,同时又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这次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在整顿规范停车秩序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合理充分发掘现有停车资源,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发展,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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