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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清洗网点规划通过评审
2002-06-10

  深圳特区首部《机动车清洗网点发展规划》近日通过专家评审。今后将严禁在城区主干道两侧设立单独洗车场(加油站内和公交首末站除外),到2010年特区内所有洗车场都要实现循环用水洗车。

  根据《规划》,今后深圳设置在露天停车场、加油站、公交首末站的环保洗车屋,在外观形态、样式以及色彩等方面都要进行统一设计和规定。在发挥洗车场正常功能的同时,《规划》还对环保洗车屋降低噪声及污水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不同场所的洗车场对环境的要求也不同,对设在地下停车场和地上车库的洗车场,在室内湿度、噪声以及气味方面附加了更严格的控制要求。

  对半机械化和机械化洗车,《规划》强制规定必须在室内洗车,以便能有效隔音且有利于污水排放;对于经营位置在地下停车场、地面车库的洗车场,禁止用水冲洗;对位于露天停车场、加油站、临街铺面、待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专用停车场以及大型公交首末站的洗车场,要逐步安装污水循环处理设备,推广中水洗车。其中,2003年以后新批建的洗车场必须安装污水循环处理设备,到2010年特区内所有洗车场都要实现循环用水洗车。

  深圳市城管办等代表在规划评审会上表示,洗车场最佳选址是停车场、加油站以及公交首末站等,严禁占道设置洗车场所,对于大型货柜拖车、大客车等,建议在临近城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专用停车场以及大型公交首末站设置规模较大的洗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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