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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实行自行车停放新办法
2002-06-10
7月1日开始,上海市将对市区景观道路和主干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将首次由新成立的规范自行车停放处置小组每天上街“收集”乱停乱放自行车,统一放置在各区县将新设置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内。车主领取暂扣车辆时,不仅要被罚款,还要交纳车辆停放费。
按照新规定,车主前往集中停放场领取自行车时,除交纳罚款外,还须交付停车费,费用计算方法是,每天0.50元,车辆暂扣期间,累计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助动车按每天1元收取,车辆暂扣期间,累计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无照车辆,必须当场办理自行车证照。被暂扣的自行车在60天内无人认领,将作为无主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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