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停车难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福州市财政将按停车场所处的土地等级,对每车泊位分别给予9000元、6500元不等的奖励。
随着福州市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福州市交警部门粗略统计,市区缺口在3000个左右。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福州市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拟从市财政拨出资金奖励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将根据停车场所处的土地等级,对每车泊位予以奖励,一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人民币9000元,二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6500元,奖励金在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拨付。
依照《暂行规定》,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市政府指定的以计时收费方式对外经营、公共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可单独建设,也可以与商业、住宅项目合建实行综合开发。停车场用地由市政府组织公开挂牌出让,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拆迁交地。自公共停车场竣工之日起,在该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路面停车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因素和停车高、低峰时段,在市场调节价范围内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