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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机动车停放将有法可依
2002-06-27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行,这是北京第一次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截止到去年10月底,北京全市非机动车保有量为1075万辆,其中自行车 1000万辆,人力三轮车57万辆,自行车有710多万辆集中在城八区。由于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足,导致自行车停车无序,丢车现象也较为普遍。出台管理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办法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停车场都要对外开放;二是大中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三是居民小区都要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四是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管理办法规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违反这项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要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车人,如果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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