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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停车服务并上调收费标准
2002-08-02
从8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停车场服务收费人员一律持新换发的收费员证上岗,挂牌收费。日前,该市对所有停车场服务收费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就规范收费行为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停车场基本规范、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改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收费员证,并规定以后一律持证上岗,挂牌收费,否则,消费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该市还调整了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级道路计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7元/时;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收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0.5元/次。
据介绍,南京市物价局免费印发《市民缴费指南》、《企业缴费指南》,统一公示收费的样式和内容,改革收费员证制度,严格实行在收费目录之外的项目不得收费、不在收费地点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未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不得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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