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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实行停车收费管理新规定

2002-09-24


  深圳市宝安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与深圳市物价局出台的新规相比,宝安区住宅小区和工业厂房配套的停车收费标准比市内新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遍低出20%。据悉,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宝安区新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考虑到宝安区的地价以及工人工资、清洁费,场地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要比市内低,宝安区物价部门定出的收费标准对比市内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遍低出20%。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新规和旧规相比,收费标准更加细化。新规中,全区所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执行统一的计费单位,即计费单位分为小时,天(24小时)和月(30天)三种,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同一车辆在规定的计费单位内多次在同一停车场停放的,规定停车场不得重复收费;车辆在住宅小区、混合型停车场及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费,在商业场所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费;月收费标准也趋向统一化,车辆不分多层、高层,统一为小车室内收费每月200元,露天收费每月100元,大车室内收费每月400元,露天收费每月200元。

  此外,分时收费的计费方式和标准也有所调整,计费单位更加具体化、合理化,以天计算时要以连续24小时为标准算一天,按月计算时要以足30天为标准,以上两个时段均可跨日、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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