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统一执行新标准。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9月3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据了解,武汉市物价局批复的新标准为: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人工和咪表计时收费)均为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分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两种。收费的基本原则是:白天(7:00-19:00)停车费按小时计收;夜间(19:00-次日7:00)停车费按次计收。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分繁华地段和其它地段两种,繁华地段为内环线以内区域(含内环线道路)、解放公园路、三阳路、澳门路、香港路、台北路、江汉北路、新华路、万松园路、青年路、硚口路、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青年路)、武珞路(中南路至街道口)、洪山路、东湖路。机动车在繁华地段停车,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但白天最高收费为15元;其它地段停车,则按1元/小时计收(“起步价”为2元),白天最高收费不得高于10元。此前,该项收费的“起步价”一般为4元/小时。
物价部门强调,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制定统一的标价牌,不允许向用户单独收取电子咪表IC卡制作费,不得强制销售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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