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15日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该草案中针对停车难、收费和占道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占道停车场的审批应当按照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进行设置。设置占道停车场必须经过市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禁止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次干道和人行道设置占道停车场,禁止在室内公共停车场的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停车场。
停车场的收费按照两种方案执行,由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等窗口地区和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和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车辆的管理责任上明确,占道停车场对车没有保管的义务,而室内的停车场有保管的义务,在车辆丢失、人身损失承担的责任上,室内停车场承担全责,而占道停车场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规定鼓励有车族将车停放在室内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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