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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新建改建住区配套设施指标
2002-11-13

  9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按新标准建设。据了解,这次修订《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是专门针对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按照新指标要求,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成为居住区商业服务类的必设项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文化体育等配套公建应集中布置,设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学校操场应对社区开放,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应集中建设,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修订后的新指标,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思路。幼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在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小学生穿越城市干道,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保持一定的间隔;社区菜市场应设在室内,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间隔。

   此外,按照规定,三环路以外的新建居住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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