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物价局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停车收费标准作出了多项调整。
自此,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市区内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安全文明小区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但不得上浮,并报市物价局备案。车站、码头、市场、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市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和城区交警划定路段停车等实行政府定价。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根据新收费标准,凡进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小区共用的停车场所停车不超过20分钟的;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另外,停车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计费,并分早上6点至零点,零点至6点两个计费时段收费。以小车为例,在安全文明小区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临时停放的,零点前分别为4元和5元;零点后分别为6元和7元。在小区内停车,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按一次计费,最高不得超过零时至次日6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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