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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动车停车收费新办法出台
2002-12-18

  经过反复听证、论证后,重庆市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本月25日起施行。购车者十分关心的收费标准在“新办法”中作了大幅降低,以小车为例,政府定价的车站码头室外停车场由原来的4元/每小时降为1元/每小时;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室内普通停车场由原来的4元/小时下调为2-3元/2小时内。

  据悉,重庆市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国家投资修建的公共停车场、行政执法扣押车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主城区内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和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主城区外的所有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将室内停车场划分为两个收费等级:室内特级停车场、室内普通停车场。特级停车场要求车位必须在200个以上,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还应设有紧急车辆出口;配备有消防及通风设备、照明设备、24小时监控设备;车场还应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并为车主购买保险等。停车场收费按车辆占用车场面积大小分别计费。2吨(含2吨)以下货车或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为小型车;2吨以上货车或12座以上客车为大中型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按低于小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如果车辆按月、按年停放在停车场内,其收费标准由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行政执法扣押车停放在各类停车场,不得按各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必须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行政执法扣押车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为保护私人购车者权益,在“新办法”中特别强调了“住宅区停车场对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而对车主们以前投诉反映最为强烈的“对行政执法扣押车停放的收费”,“新办法”也特别强调“各类停车场均不得按各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必须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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