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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出台停车收费新办法
2003-1-3

  广东清远市政府日前发出新的停车场规范收费办法,明确指出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应收取停车服务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清远过去有关机动车停放保管文件如与该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该办法为准。新出台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机动车停放场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方便市民理智消费与监督。

  至于过去关于政府机构或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该不该收费的争议,新办法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收停车费,如确需收费,应向物价等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依照相关价格标准执行收费。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小区共用的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进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配套露天停车场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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