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规划委介绍,为了缓解交通紧张状况,从今年1月起,北京市大型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新建项目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据介绍,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以上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及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建设项目均需由项目业主方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交通评价,并按照“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编制咨询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要求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同时报审。
据悉,交通影响评价及审查论证的结论,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部门可参照报告确定的指标,提出对建设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明确由业主方承担改善建设工程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必要时提出对项目停建或缓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