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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行政执法局开始履行拖车职责
2002-04-16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履行拖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机动车辆职责。

  据了解,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的拖车范围是违章占用城市道路和未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的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车车辆仍由交警部门实施拖离。如果车辆出现没油或机械故障停在限停区域,行政执法部门可帮助拖离,但不收取拖车费,也不罚款。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每辆车收取拖车费100元,罚款在200元以下,停车费每天每车5元。所拖车辆一律停在指定的3个停车场(分别是管城区、中原区和郑州市违规车辆停车场),由工作人员开具停车看管单,并负责看管车辆。凡进出停车场的违章车辆由执法部门统一办理手续,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另设停车场地。

  按照规定,查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拖离,但必须做好现场取证和勘察笔录,在原拖车地点向车主留下联系方式、车辆停放地点和处理地点后方可离开;驾驶员没有离开车辆或离开车辆但能及时改正违章行为的,不得拖车;因条件限制无法拖离的不得强行拖车;不得扣押驾驶员的行车证和驾驶证件,也不对驾驶员作扣分处理;所有被拖车辆在拖运中要保持车辆原貌,不得损坏,因不慎造成被拖车辆损坏者由当事人赔偿;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造成损坏的,由停车场赔偿。违章车辆车主缴纳相关费用时,可到市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取费用(停车费可由停车场收取)。车主到停车场取车时,允许其检查车辆,确认无误并登记签字后凭放车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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