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00年初,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在全国部分城市实施了畅通工程,计划用三至五年或更长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基本实现交通管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主要依靠经验和人力的粗放式管理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管理转变。
实施畅通工程,带动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2000年、2001年,公安部、建设部组织专家评价组,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六个方面,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进行评价。在35个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中(拉萨市除外),大连、南京达到了一等管理水平(2000年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空缺),深圳、青岛、厦门、沈阳、上海、北京、杭州、宁波、成都、哈尔滨、长春、广州、重庆、石家庄、济南、福州、郑州、武汉、海口等19个城市达到了二等管理水平,有11个城市提高了管理水平等级。地级市中,中山市达到了一等管理水平,威海、苏州等13个城市达到了二等管理水平。县级市中,常熟市达到了一等管理水平,敦化、巩义等七个城市达到了二等管理水平。
实施畅通工程,使交通管理部门的“科学意识”、“精品意识”得到加强。各地交管部门更加重视交通基础数据的积累,目前已有400多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与规划、科研部门联手完成了《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重视运用交通工程理论,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设置道路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对交叉口进行合理渠化;通过“严管街”、“严管区”等精品工程的建设,带动城市道路管理均衡发展;重视科学技术的投入,2000年,2001年全国共新增电子警察3475个,电视监控点2558个,灯控路口61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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