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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治理停车场管理混乱现象
2003-1-13

  从福州市交警支队近日召开的停车场管理会议上获悉,福州市交警支队将严厉治理停车场混乱现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有权停止将暂扣的车辆存放在该停车场,还将根据情节收回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福州29家停车场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交警部门提出目前福州停车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乱收费现象较为普遍,没有认真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2、管理相对混乱,有的停车场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如收费标准、营业许可证没有上墙,场车辆登记情况不佳,偶有丢失代管车辆;3、有的停车场利用车辆超载来卸货乱收费,有的把暂扣的车辆随意使用,有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使用无牌证甚至是报废的车辆等。

  针对目前停车场的三乱现象,交警部门做出如下3项规定:1、交警部门将违章车辆交给停车场委托代管,交警日常对这些交由停车场代管的车辆进行检查监督,停车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停车场管理;2、各停车场必须按相关规定收费,并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杜绝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要妥善保管好暂扣车辆,做到不丢失,不损坏;3、没有交警大队的签章,任何人不得放行暂扣在停车场内的车辆。

  对于违反以上3项规定的停车场,交警部门除有权停止将暂扣的车辆存放在该停车场外,还将根据情节收回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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