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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道路秩序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01-07-04
从7月1日起,在北京道路范围内既无允许停车标志、标线,也无禁止停车标志的地点、路段上停车,即意味着乱停车。在这些地方停车,将被视为违章,有可能被交管部门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道路秩序管理办法》明确作出了上述规定。
据了解,北京近年加大了对乱停车的管理力度,先后在长安街等150条大街实施了停车规范化管理,并辅助实施了科技手段,但乱停车现象仍很普遍,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过去,对违章停车处以5元罚款,这一金额对乱停车者缺乏威慑力,因此,新《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有违法停车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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