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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审议出租车管理条例
2001-08-03

  “的士停车难”一直是厦门司机和乘客反映的热点问题,目前,意见集中在以下四点:设立停靠点范围太小,两三部出租车同时停靠时极容易违规;停靠点的距离过长,不方便;一些车站等重要客流集散场所的停车点设置不合理;乘客带行李或雨天乘出租车不方便,难享受到上门服务。

  《厦门市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正在审议阶段。《条例》规定,出租车营业点要由市交通行政主管机关会同公安、规划、土地、市政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旅游景点等重要客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免费出租车营业站点;宾馆、酒店、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2个以上免费出租车专用车位。

  人大委员还提出,可试行“营业站点式”的现代化出租车管理方式,即出租车按服务半径停在某点等候呼叫,须出门的乘客在室内打个电话,出租车即可上门,这既实现了乘客需要的上门服务,出租车又不必“跑空”,减轻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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