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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经营性停车场审批流程

2008-6-12

  从市交管部门及市物价局了解到,5月31日前,需要交管、城管、工商、税务及物价五部门逐个审批的经营性停车场手续已经全部废止。至今,需重新经五部门审批的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尚没有一家拿到全部“五证”。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岗、道里、香坊的10余家停车场发现,这些家停车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停车场审批手续不全、没有设置交管部门监制的公示标牌、收费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等现象。

  据交管部门介绍,占用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等)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审批流程应为:交管部门(停车场许可证)→城管部门(占道许可证)→工商部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物价部门(收费审批),其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和市物价局分别是整个审批流程的起始环节和终止环节。一处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只有具备这“五证”,才是合法经营的停车场。

  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科长夏强介绍,目前全市仅有48家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在该部门登记,取得了该环节的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约有150家占道经营性停车场,自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对停车场进行重新审核。但至今为止,至少还有100余家占道经营性停车场没有到交管部门登记,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据市物价局综合处的张军介绍,5月31日前,由各审批单位审批的停车场营业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废止。但从6月1日至今,只有七八家停车场到市物价局办理新的审批手续,而这几家的手续还正在办理中,获得市物价局审批手续的占道经营性停车场目前还没有一家。

  夏强表示,车主在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时,只要遇到“三无”即“无公安机关监制的停车场公示标牌、收费人员的胸卡及物价部门的发票”,就可以拒交停车费。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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