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天津赛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2008-8-11
本市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承办奥运会12场男女足球。比赛期间,交管部门将对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比赛期间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道路和地区为:核心限行区域为宾水西道、凌宾路、红旗南路快速路辅路、卫津南路所围成的区域(包括以上道路),奥运会比赛当日,除与赛事有关持证机动车、公交车及居住在限行区域内居民的机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外围疏导区域为环湖中路、黑牛城道、红旗南路、水上西路、水上北道、水上东路、苍穹道、气象台南路所围成的区域。
交管部门提示说,观看比赛的市民凭比赛门票通行,居住在限行区域内居民凭提前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限行区域内的宾水西道的水上公园东路至红旗南路、水上公园东路的宾水西道至天塔道、水上公园西路的宾水西道至迎水道、凌宾路的红旗南路向南放射路段、体院北道的卫津南路至环湖东路等路段开辟临时占路停车场停放无证观众车辆,水上公园东路的宾水西道至天塔道段西侧开辟临时出租车停放点停放出租车,宾水西道的卫津南路交口为出租车即停即下停车点,宾水西道北侧人行道的水上公园东路至红旗南路段开辟临时非机动车存放处满足赛事停车需求。
届时,交管部门将在限行区域沿线道路设置临时禁行、诱导等交通标志来引导车辆绕行,并对应场地内座位区域指定临时停车场诱导示意图,引导机动车在指定停车场地停放。
关于第29届奥运会足球比赛天津赛区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实施交通限行的通告
为确保第29届奥运会足球比赛天津赛区比赛的顺利进行,分别自2008年8月6日、7日、9日、10日、12日、13日、15日每日12时至活动结束,对天津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限行,具体道路为:
宾水西道(卫津南路—凌宾路)、凌宾路(宾水西道—红旗南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红旗南路(凌宾路—卫津南路)禁止机动车辆由东向西通行;卫津南路(宾水西道—中石油桥)
禁止机动车辆由北向南通行。以上限行道路请过往车辆注意绕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08年8月3日
关于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08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08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09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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