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确22条主干道严禁停车
2009-7-29
7月27日,武汉交管部门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
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放车辆的,罚100元,记2分。在允许停车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罚100元。
在允许停车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指驾驶人未离开车辆),首次予以警告并作记录;同一路段再次违规,当场处罚,或摄像后处罚(罚款100元)。
允许停车点是:停车场、交管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设有分时分类停车标牌的路段。
在道路上停车,右侧前后车轮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乱停乱放妨碍通行的、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号牌的,将拖移车辆依法处理。
在非机动车道宽度在4米以上、满足停车条件的,已全部施划了停车线;在不影响临街门点经营、不占用盲道且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在较宽的人行道上施划了停车位2000余个。
22条禁止停车的主干道:
发展大道(常青路-黄浦大街)、建设大道(青年路-黄浦大街)、解放大道(宝丰路-黄浦大街)、中山大道(武胜路-一元路)、沿江大道(龙王庙-一元路)、黄浦大街(发展大道-解放大道)、解放公园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前进一路、友谊路、青年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武胜路、鹦鹉大道(江汉一桥-腰路堤)、武珞路(阅马场-丁字桥)、中南路、中北路、徐东路、东湖路、天鹅路、东一路、东三路、洪山路、和平大道(罗家桥-建八路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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