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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统一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
2003-8-15

  近日,广州市交通部门组织各区、县级市交通部门联合物价、税务等部门开展了持续2个月的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这是6月15日停车场归口广州市交委管理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举行的大型停车场整治活动。

  到目前为止,广州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共有924家。本次广州市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停车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混合停车场,主要对证照不全、存在轻微违章行为的停车场进行警告教育,限期整改并办理有关证照;对无任何证照经营、严重超范围经营和扣押车辆停放者证件的停车场发出处罚通知。

  据广州市交管总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停车场专项整治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贯彻实施《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停车场行业“两个统一”(统一停车场标识、停放凭证)和“三个规范”(规范经营行为、收费行为、票证使用)的目标。营业性停车场(包括实施备案管理的摩托车、单车停车场)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交通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价格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具体悬挂要求应当符合《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广州市内所有停车场,要求在9月1日前换成统一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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