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加强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停车场统一建设、维护、经营、管理,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规范停车场的建设和使用。
此次规定的停车场为已经建成的城区13座立交桥(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即东塘白沙立交桥、侯家塘立交桥、城南中路高架桥、劳动路立交桥、杨家山立交桥、八一桥、人民路立交桥、解放路立交桥、五一路立交桥、八一路立交桥(含二环线东北高架桥)、四方坪立交桥、书院路立交桥(含二环线东南段高架桥)、伍家岭立交桥(均系当前未拍卖和市地名办未审定的名称)以及以后建成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的立交桥(高架桥)下的停车场。
《通知》规定,凡城市范围内立交桥(高架桥)下的停车场业主单位均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负责对停车场统一建设、维护、经营、管理。《通知》还要求停车场必须按照“三有”、“三统一”、“三公开”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有”是指有申办手续,有安全设施,有专职管理员;“三统一”是指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使用收费定额发票;“三公开”是指公开停车场责任制度,公开管理员姓名、相片,公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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